510(k)是上市前向FDA提交证明,该装置在市场上销售至少是安全和有效的,也就是说,实质上等同,合法销售的设备(21 CFR 807.92(一)(3))。提交者必须比较一个或更多的类似合法上市的设备,使他们的设备和支持他们的实质性等同。甲合法销售的装置,21 CFR 807.92(一)(3)中所描述的,是合法销售的一种装置,5月28日,1976(preamendments的设备),PMA不是必需的,之前或设备已被从III级,II级或I或设备已通过的510(k)的过程中发现SE重新分类。合法销售的设备(次)等价制定俗称为“上游”。虽然最近清除的设备,根据510(k)的等价声称,往往选择任何合法销售的设备可能被用来作为比较对象。合法销售,也意味着该比较对象不能违反公司法。